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晓春6年间向620余人非法集资1.8亿余元,至案发还有1.2亿余元未返还。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梅晓春无期徒刑。曾在金源鸿基公司任职的李碧天等人因帮助梅晓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万元,被法院判刑后不服上诉。昨天上午,二中院开审此案。
一审法院查明,李碧天、陶德印等4人在梅晓春等人的组织、策划及领导下,分别积极实施或参与实施以该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万元。其中李碧天向16人非法集资500余万元;吴银安向24人非法集资900余万元;陶德印向21人非法集资700余万元;宋同辉向12人非法集资400余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一审宣判后,陶德印没有上诉,但因为3名同案提起上诉,因此陶德印也要出庭。59岁的李碧天是4人中唯一一名女性,案发前是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客服部经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碧天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吴银安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陶德印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宋同辉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后,李碧天、吴银安、宋同辉不服上诉。
李碧天认为一审判决事实属实,但量刑过重。投资人的钱还不上,不应该算在她头上,她只是根据公司告诉的情况做业务,项目是否能够盈利,都是听公司老总说的。她经手的客户没有一个盈利,只有一些人拿到了本金。
此外,李碧华说,她的提成并不多。2006年别人告诉她这个投资很好,她就到该公司投资,2007年才到该公司工作,她自己的投资也没收回来。
案情回放
非法集资1.8亿余元 老板被判无期
金源鸿基于2006年7月6日在西城区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北京市第一家在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公司。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梅晓春虚构该公司拥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以投资购买公司股份、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等地非法集资1.8亿余元。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梅晓春无期徒刑。
被骗的投资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不仅有普通百姓,也有教授、将军、官员等,最多的投资了200万,少的也有几万元。此前开庭时,一名70岁的老太太说,她以前是国企会计,2008年在金博会上认识了梅晓春。因为以前做基金亏过钱,她对梅晓春公司的项目考察了一年,还亲自去发改委核实,确认该公司在发改委有备案,才投资了130万元。没想到合同到期后,对方说项目还没开工,没钱还投资款,让她等。最终,她等来的是梅晓春被刑拘的消息,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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