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9日消息(记者 林韦玮 通讯员王南)9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根据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有一辆鲁籍牌A52XXX车欲从海口市蓝天路载客到美兰机场,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十一中队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赶往机场蹲守稽查。
9时5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机场2号门处发现该车辆,车上载有一名女乘客,陈少雄中队长立即指挥队员上前进行检查。经调查,两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网络方式预定车辆从蓝天路前往机场,约定费用为160元。调查发现,司机并无法提供营运证及有效证件,该车单位为深圳某公司济南分公司,通过提供劳务有偿收费。执法人员通过摄像、录音、询问等方式取证之后,依法对驾驶员开具车辆暂扣单。
该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交通部相关工作精神,秉持“鼓励创新、依法依规”基本原则,对社会车辆通过网络平台、打车软件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此类网络平台非法客运车辆一经查处,将同样受到暂扣车辆、行政处罚的处置。由于此类违规行为较为隐蔽,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据悉,此次查处的网络约车非法营运行为在我市还是首次。
延伸阅读:车辆与平台均须有运营资格
近日,交通部组织了名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会议,来自全国6个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交通部领导、相关行业专家到会。会议主要讨论交流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相关内容。
据悉,针对“专车”的全国性的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预计将在本月内推出,并且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一管理办法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部分内容是一致的。
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被纳入了网约车的范畴。意见提出:
1、专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
2、专车平台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以及在服务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
3、专车车辆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专车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资格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以及获得公安部的社会背景审查意见;
4、专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的巡游出租汽车,且不得开展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活动;
5、禁止接入私家车等非运营车辆。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专车新规可能意味着监管者更倾向于发展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营主体经营合法的“约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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