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试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和“全省通办”。
第一批“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全省通办”事项涉及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具体包括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以及出海船舶户口簿换领,补发年审,出海船民证申领、换领、补发,以及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质量负责人)、药品委托检验(动物实验、仪器设备)备案、药品广告备案等事项。
据了解,“异地受理”和“异地办理”是指办事群众可在法定审批机关所在地区范围外向法定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提交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予以受理办理。
“全省通办”是指办事群众可在法定审批机关所在地区范围外向法定机关授权的其他任一机关提交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予以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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