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公司开发的南庄商业城(Q版公寓)改为商住楼,海南义隆实业有限公司不但行贿海口规划局、房管局的公务员,其负责的副总经理还指使他人伪造国家公文。最终,经海口中院终审,涉案副总经理尹单位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义隆公司被判处罚金100万。
2009年10月15日,义隆公司总经理陈文静代表义隆公司与海南南庄公司、深圳国智公司以及庄明亮、庄文忠签订一份《关于联合续建南庄商业城暨出资改造包销南庄商业城的协议书》,约定义隆公司支付4700万元的对价取得南庄商业城的续建收益权。陈文静为了将南庄商业城的商业性质改为商住性质,以便改造成小户型销售,授意时任义隆公司副总经理的林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同意给林娟100万元用于疏通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为此,林娟找到时任海口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四处科员黄某,并通过黄某找到时任海口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的黎某,三人商谈办理南庄商业城房产使用性质变更事宜。3人合意,由黎某帮忙通过非正常渠道快速办理,并约定事后向黎某、黄某支付人民币90万元的好处费。
之后,林娟、黄某找人伪造了一份海口市规划局同意变更房产使用性质的批复文本,并授意他人私刻一枚海口市规划局印章盖在批复文本上,伪造成“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南庄酒店有限公司南庄商业城规划变更的复函”,同意南庄商业城1层为商业、2-6层为住宅。于是,“Q版公寓”便成了商住楼对外销售,并办理了200多户房产分户证。在此过程中,林娟分3次向黎某、黄某(另案处理)给付86万元。其中,黎某收取70万元,黄某收取16万元。
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林娟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在林娟的指引下,2013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朱某佩抓获。
法院认为,义隆公司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8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林娟作为义隆公司的副总经理,亲力亲为单位行贿事实,属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林娟在办理南庄商业城房产使用性质变更过程中,参与伪造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规划局关于海南南庄酒店有限公司南庄商业城规划变更的复函”,其行为亦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数罪并罚。海口中院终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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