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女经理花近86万元疏通政府工作人员伪造公文
为给公司谋取利益,时任义隆公司副总经理的林某被领导授意用钱疏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并伪造国家公文。6月10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林某被海口中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10月15日,义隆公司总经理陈某静代表义隆公司与海南南庄公司、深圳国智公司以及庄明亮、庄文忠签订一份《关于联合续建南庄商业城暨出资改造包销南庄商业城的协议书》,约定义隆公司支付4700万元的对价取得南庄商业城的续建收益权。
陈某静为了将南庄商业城的商业性质改为商住性质,以便改造成小户型销售,授意时任义隆公司副总经理的林某(女,1978年出生,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学专科文化)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同意给林某人民币100万元用于疏通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为此,林某找到时任海口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四处科员黄某,并通过黄某找到时任海口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的黎某,三人商谈办理南庄商业城房产使用性质变更事宜。三人在明知通过正常渠道办理房产使用性质变更须经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耗时半年左右的情况下,仍然合意由黎某帮忙通过非正常渠道快速办理,并约定事后向黎某、黄某支付人民币90万元的好处费。之后,由林某向黄某提供了一份海口市规划局同意变更房产使用性质的复函文本复印件,由黄某在电脑上制作出一份变更的复函”,随后黄某授意朱某佩私刻一枚海口市规划局印章盖在批复文本上,伪造成“海口市规划局关于海南南庄酒店有限公司南庄商业城规划变更的复函”,同意南庄商业城1层为商业、2-6层为住宅。
朱某佩受林某之托将伪造的复函和南庄商业城的相关资料递交海口市政务中心海口市规划局的受理窗口。对接后,黎某交代相关工作人员加快办理,其也在审批表上签名同意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并为南庄商业城办理了二百多户房产分户证。林某也在办理分户手续过程中三次向黎某、黄某给付人民币86万元,其中黎某收取70万元,黄某收取16万元。
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林某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在林某的指引下,2013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朱某佩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义隆公司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8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作为义隆公司的副总经理,亲力亲为单位行贿事实,属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林某在办理南庄商业城房产使用性质变更过程中,参与伪造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规划局关于海南南庄酒店有限公司南庄商业城规划变更的复函”,其行为亦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予数罪并罚。林某虽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只交代了单位行贿事实而否认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不符合自首情节应当具备的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林某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定。被告单位义隆公司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属立功,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海南义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林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海口中院最终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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