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卫计委获悉,海南将进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6月,首先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白沙县进行试点,先行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同时启用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改革将在试点后,从2015年7月开始,全省各市(县、区)全面铺开推行。
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 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本次生育服务制度改革将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证程序。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需领取,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办理。初婚初育夫妻可凭意愿在结婚登记时同时领取。
完善一孩生育信息登记机制,乡镇(街道、农场)、村(居、作业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一孩生育信息的核实登记工作。
可自选办理受理地、领证地 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将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凡是女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可自行选择在省内一方户籍地或省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乡镇(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且在本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受理单位在《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可通过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或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初育夫妻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及通过预审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受理单位应即时办结。对于其他情形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需要跨省(区、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另外,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全程网上办理、网上协查、短信服务,逐步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委托村(居、作业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将启用 可办证打印
海南将启用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展办证服务和证件打印,全省各发证单位全部使用电子印章。将建立单独夫妇家庭信息库。依托基层工作网络,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开展经常性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及时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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