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价格管理处获悉,自2015年4月1日起,海南实现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最高门站价格为2.3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分步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加气站结算价格,进一步理顺油气比价关系,出租车、公交车用气价格今年暂不作调整。
2015年CNG加气站结算价格维持不变,海口地区CNG加气站结算价格仍为4.5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34元/公斤),其它市县CNG加气站结算价格仍为4.7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61元/公斤)。从2016年1月1日起CNG加气站结算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0.14元/公斤)。
为缓解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经营压力,海南继续对CNG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采取临时补贴措施,在加气站环节每立方米临时补贴0.10元。补贴后,海口地区出租车、城市公交车CNG用气价格仍为4.4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20元/公斤);其他市县仍为4.66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47元/公斤)。
为保障出租车、公交车用气需求,从6月15日起,将CNG与90号汽油比价关系从0.80:1调整为0.90:1。根据目前我省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情况,将省内CNG销售价格调整为5.35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7.43元/公斤)。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市县政府应根据CNG销售价格上涨增加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支出情况,结合社会承受能力,通过采取调整运价、征收燃料附加费,或进行临时补贴等措施进行疏导,确保出租车、公交行业稳定。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CNG价格政策监督检查。CNG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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