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5日)上午,中纪委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的立案审查结果时,首次在通报省部级官员问题时采用了四个新表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占用公车”、“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中纪委对孙鸿志的立案审查显示,孙鸿志共涉及八方面问题,除了以上四项,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这后4项,此前已经多次出现在省部级官员的问题“清单”中,中纪委发布省部级官员的立案审查结果时,多次采用。
上述四个新表述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违反党内组织纪律;“长期占用公车”和“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则违反八项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则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等。
记者发现,这四个新表述,不仅是省部级官员,此前对厅局级官员也较少采用。中纪委官网集纳了省级纪委和中纪委立案审查的案件,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之前只有广东省纪委通报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立案审查结果时,采用了类似表述:“(蒋尊玉)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至于“长期占用公车”、“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三个新表述,不仅中纪委,各省级纪委通报省管干部的立案审查结果时,也一直未采用。此前通报省部级官员问题时,中纪委也会提到八项规定方面的违纪问题,不过远不及孙鸿志案详尽。例如通报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海南原副省长谭力的立案审查结果时,都是一句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中纪委为何详细通报了孙鸿志的八项规定违纪问题?今天中纪委官网的头条文章《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这篇文章提到:“纠正‘四风’也要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越往后执纪越严”是今年以来中纪委屡次释放的信号。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多个场合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强调“纪律要挺在前面”。纪律如何挺在前面?怎样体现出“越往后执纪越严”?通报省部级高官时历数其具体的违纪情形,就是“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一种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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