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 资料图片
许秋琳,现年45岁,根据起诉书内容,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松光,系许秋琳的前夫。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许秋琳与吴松光(另案处理)在时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与时任揭阳市公路局总工程室主任罗荣辉的帮助下,通过挂靠一些公司开始承包揭阳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大项目工程。
被告人许秋琳为了感谢郑松标及罗荣辉在承揽四大工程过程及工程建设方面为其提供的方便,伙同其前夫吴松光或单独分四次向郑松标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分三次向罗荣辉行贿现金人民币5万元,港币33万元。
其中行贿最大的一笔为200万元人民币给郑松标,时间为2009年底一天晚上。被告人许秋琳将现金200万元装进一个纸箱准备送给郑松标,由司机吴某负责搬装着钱的纸箱,吴松光开车载着许秋琳、吴某一起去揭阳市公路局。后由吴某搬着该纸箱与许秋琳一起送到郑松标的办公室,交给了郑松标。
检方认为,被告人许秋琳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共计人民币237万元、港币13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一人所为 前夫不知情与其无关
根据现场展示的证据显示,许秋琳与前夫吴松光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5年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仍然生活在一起。许秋琳称,2007年她作为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揭阳分公司的负责人,开始承建揭阳的一些市政工程,2008年正式注册成立了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前夫吴松光,实际控制人是许秋琳。
许秋琳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四次行贿郑松标、三次行贿罗荣辉,总计金额人民币237万元、港币133万元均没有异议,但她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我作为润昕建安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感谢郑松标、罗荣辉对公司发展的帮助,向他们送去好处费应该是单位受贿,不应该是我个人行贿。”许秋琳在庭审中多次就此辩论说。许秋琳的代理律师也持这种辩护意见,但公诉人回应称,被告人许秋琳开始行贿开始于公司成立之前,且行贿款中包括了个人的财产。
许秋琳还为前夫吴松光多次在庭上“说情”,“吴松光只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所有行贿的目的他都不知情,即使他参与送出去的钱财都是在我的安排、指示下做的,我觉得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与他无关。” 记者了解到,其前夫吴松光也因涉嫌行贿罪目前仍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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