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经2015年6月11日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给予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海口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共有20项。
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未列入此目录清单的涉企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督;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物价部门还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1
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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