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移交:三年内花梨木少220斤 领导解释:自然风干木质含水量减少
陈如民告诉记者,对于查扣的两批花梨木,该检查站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对这两批花梨木予以没收并双人双锁存放在位于海口市新港天桥附近原单位仓库里,实行双人双锁,平时钥匙都是由海口市木材检查站原副站长吴清军和韩运军保管,互相制约,缺一都打不开库房之门。白天,仓库就在大家的眼皮底下,晚上,韩远军副站长就睡在二楼,周末,站里还雇请专人看管。
“后来因为站里的一台电脑丢失,站里就向海口市林业局做了汇报。2009年6月27日,海口市林业局原主要领导,以我站保管花梨木的仓库不安全为由,吩咐局林政处岑处长口头通知我站将罚没的两批花梨木移交林政处。”陈如民站长这样说。
记者从海口市木材检查站关于罚没花梨木的情况说明中还看到:2009年7月26日,海口市林业局林政处岑处长及海口市木材检查站吴清军、韩远军以及工作人员杨杰、李永康、陈燕香和许少玲等共同将罚没的两批花梨木运往秀英港过磅。经现场过磅,罚没的花梨木共计3960斤,双方共同签字办理移交手续。
对于少了220斤花梨木,吴清军和韩远军是这样对记者解释的,从查扣到移交,保管时间共计3年零两个多月。期间,由于受保管仓库环境影响,罚没的花梨木在保管期间产生自然风干、水分蒸发、木质含水量减少,导致两批花梨木损耗220斤,总体重量由原有的4180斤减少为3960斤就不足为怪了。
随后,记者问,有读者反映,海口市林业局将罚没的花梨木移交到美兰区灵山镇一苗圃内,你们知道吗?“知道,那是领导决定的,我们只负责移交,至于保管到什么地方,有没有安全措施,那全是由领导拍板。”
第二次移交:花梨木又少了1169斤 领导解释:也许过磅时花梨木带泥巴
负责接收花梨木的岑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批货物移交时,也没有召开局务会议,当时只是主要领导口头交代让我去办。2009年7月26日,收到这批花梨木后,我当场打了一张到海口木材检查站移交林业局花梨木3960斤的收条。”
移交完后,他就将这批花梨木,按领导的意思拉到海口市林业局租的位于灵山镇的隔离苗圃内,那里的工作人员都是聘请的。
“2012年12月8日,海口市林业局准备将罚没的两批花梨木进行拍卖,过磅时发现,原有的3960斤的花梨木,只剩下2791斤,一算账这次少了1169斤,于是,我和陈如民站长向海口市林业局时任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岑处长这样对记者说。
“怎么少的,也许是风干,也许当时过磅时,花梨木上面带有泥巴?”岑处长这样对记者说。
对于岑处长找出的这种理由,海口市木材检查站多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两批花梨木移交时,已经有3年多的时间,风干之说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再说,他们移交时,其中有一根长3米,宽30公分的花梨木老料却不翼而飞。对于丢失花梨木的价值,多位业内人士称,初步估计在800万元左右。
“为何这时知道花梨木丢失,却没有选择报警呢?”记者问?
“报不报警,那是领导定的,我的职责是给领导汇报。”岑处长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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