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明确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办法》明确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其中,《办法》第八条明确了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只有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并安排头等舱,其随行人员可以允许一位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的经济舱。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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