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8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海口晚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海口市将从2015年7月1日-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龄补贴资格认证登记工作。对未按期进行高龄补贴资格认证登记的高龄老人,从2015年9月起暂停其高龄补贴金的发放。
按照相关规定,凡是领取海口市高龄补贴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对于行走不便、住院等不能来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老人,由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1名负责人上门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对未按期进行高龄补贴资格认证登记的高龄老人,从2015年9月起暂停其高龄补贴金的发放,直至其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并于认证登记后的次月给予续发,期间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此外,在异地居住的海口市户籍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异地居住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协助认证登记表》,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请求协助认证登记,并将盖有居住地镇(街道)村(居)委会印章的《异地居住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协助认证登记表》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当年度的资格认证登记手续,认证登记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据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为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发放高龄补贴。目前,领取高龄补贴老人达到34229人。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9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9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9元(含省政府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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