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联合下发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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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水费9月1日起上调 城镇水费涨0.02元/m3[附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6-18 09:20

  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9月1日起上调

  届时,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收费均上涨0.02元/m3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联合下发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水资源分类标准有了变化。地表水由现行的生活取用水、工业取用水、水产养殖和经济作物浇灌、其他行业取用水、水利发电等项目,调整为农业取用水、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取用水、其他行业取用水、水力发电等;地下水由现行的生活取用水、工业取用水、水产养殖和经济作物浇灌、其他行业取用水、矿泉水、地热水等项目,调整为农业取用水、城镇公共供水、工商业取用水、其他行业取用水、矿泉水、地热水等。农业取用水包括水产养殖、经济作物浇灌等。调整之后,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由0.08元/m3将上涨至0.10元/m3,地下水由0.18元/m3将上涨至0.20元/m3;工商业取用水地表水由0.08元/m3将上涨至0.10元/m3,地下水由0.18元/m3将上涨至0.20元/m3;其他取用水地表水由0.10元/m3将上涨至0.12元/m3,地下水由0.20元/m3将上涨至0.25元/m3;工业和其他行业取用矿泉水地下水由1.10元/m3将上涨至1.20元/m3,工业和其他行业取用地热水地下水由0.90元/m3将上涨至1.00元/m3。

  据了解,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将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调整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

  加气站结算价格暂不作调整

  南国都市报6月17日讯(记者蒙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结算价格暂不作调整,海口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结算价格仍为4.56元/立方米,其它市县加气站结算价格仍为4.76元/立方米。同时继续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自6月15日起,车用压缩天然气与90号汽油的比价关系从0.80:1调整为0.90:1。当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变动时,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之调整。目前,我省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6.99元/升,按照0.90:1的比价关系,将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5.35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7.43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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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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