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向记者通报,绥化市庆安县“4·2”纪检干部范家栋死亡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包括庆安县一房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通报,2015年4月2日11时许,庆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南二路华唐公司附近有人被打伤。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跃进派出所出警。经查,受害人范家栋(男,46岁,庆安县勤劳镇纪工委干部)被人持棍类工具打伤,打人者逃跑。范家栋被120送到庆安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日家属将其转至黑龙江省医院住院治疗。
4月21日,范家栋出院到哈市亲属家休养。5月1日凌晨,范家栋出现“呼吸困难,浑身大汗,身体无力”等不适症状,被送至哈医大一院群力分院,后经医院确认死亡。
5月15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受绥化市公安局委托,对受害人进行了尸体解剖和病理组织学、毒品毒物、伤情检验,结论是:范家栋生前被打成双小腿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范家栋死亡原因系肺动脉栓塞造成。生前双小腿被钝性物体直接作用致软组织损伤及多发性骨折、双小腿活动功能障碍,导致右下肢深部静脉形成血栓,血栓脱落发生肺动脉栓塞。
案件发生后,庆安县公安机关当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为尽快侦破案件,黑龙江省公安厅和绥化市公安局又增加了专家和技术力量。经过大量侦查调查工作,于6月15日破案,将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2013年,庆安县居民肖某与庆安县馨悦房地产有限公司达成房屋拆迁回迁协议。2014年10月,回迁房屋主体建成后,肖某认为房屋结构不合理,与开发公司产生矛盾。肖某请好朋友范家栋出面帮助处理此事,范家栋找馨悦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商谈,提出不要商服房了,要高额补偿金。李某认为要求太过分,没有同意。之后,范家栋表示如不满足要求就告其欺诈,由此引发李某不满,遂产生“教训”范家栋的犯罪动机。
2015年4月1日,李某请大庆市的王某飞帮助找人,“教训”一下范家栋。4月2日上午,王某飞带王某波、白某到达庆安县,由邢某具体指挥,组织公司员工车某朴等人尾随跟踪。11时许,在庆安县经纬街幸福家园小区附近,王某波、白某蒙面分别持棒球棒、镐把将正在路上行走的范家栋腿部打伤,而后乘车逃离现场。
据介绍,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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