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日前,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4216元。19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从7月1日起各市县应当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现行规定,我省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社平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的300%核定,即为上限,计算为:50589元÷12×300%=12647元。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的45%,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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