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中裸女已送医
管女士称,女儿患病如果送到医院治疗,病情就会好转,“只要一直吃药,就不会犯病。”但他们一家七口现租住两个单间房,每月的租金加水电费,大概800元,一家人打工挣的钱,根本负担不起治疗女儿的病。对于以后该怎么办,他们一家也很茫然……
6月16日,南都记者从塘厦镇政府相关部门获悉,6月16日上午,在获悉东浦市场一疑似精神病人情况后,塘厦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塘厦镇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塘厦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政法办、应急办、妇联、塘厦医院等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其实我们到现场看到网上图片属实,现场也感到很为难,疑似精神病患为外地户籍人口,我们还需要确认裸女的病情,还要落实救治的费用,总之挺麻烦的。”一名参与救助的工作人员介绍,6月16日上午10时许,经各部门现场调处,确认该女性人员确为精神病患者。根据有关规定,塘厦镇社会事务局出具相关证明,公安部门联合塘厦医院将病人送往市新涌精神科救治。但由于病人患有严重的皮肤病,目前在塘厦医院进行化验救治,待皮肤病得到治愈后再送东莞市新涌医院救治,相关医疗救治费用由镇社会事务局负责落实。同时,塘厦镇妇联已派出社工跟进病人在住院期间的情况,对其进行关怀、照顾。
[焦点]
法律
家属锁精神病女儿不违法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认为,在该起新闻事件中,如果管女士铁笼锁起精神病女儿的解释都属实的话,他觉得管女士一家人的行为没有违法。唐律师称,针对家庭成员间犯罪行为(排除一般的故意伤害),我国法律规定的除了“遗弃罪”和“虐待罪”外,其他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在这起事件中,管女士铁笼锁起精神病女儿的行为,既不属于虐待,也不属于遗弃。因为她每天给女儿送吃的喝的,还给女儿洗澡换衣服等等,没有伤害行为。另外,他们的这种行为也不属于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有犯罪故意的,是为了某种利益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管女士一家人的做法也显然不是,她将女儿锁在铁笼内是为了给女儿提供一个住处。”唐律师说,从新闻报道中看出,因为女儿精神病会大吵大闹,租了几十处房子,最终都被房东赶出来。家人将她锁在铁笼内,实属无奈。不过这种做法肯定是欠妥的,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涉及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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