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分设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行政检察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诸多新任务、新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着力通过三种方式积极应对行政检察新任务、新要求。
一是率先在全国实现市、分两级检察机关民事和行政检察机构分设,推动行政检察事业发展。2014年全市受理行政、知产申诉案245件,结案229件,与2013年相比,受案、结案均大幅上升,增长幅度分别为84.2% 和34.9%,办案规模明显扩大。
二是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注重案件质量,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2014年,向法院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中,法院已再审审结3件,改变原裁判2件,再审改变率为66.7%。
近两年,市院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督流程、监督方法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按照此规定对2014年发生的107项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进行同步监督。本版文/记者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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