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过路车辆,殴打无辜路人,酒后的包吉德彻底失去理性,在发酒疯的过程中,先后损坏一辆奥迪车,一辆出租车,殴打了五位路人,以及一名警察。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对包吉德的一审判罚,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包吉德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包吉德,男,生于1989年,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永登县人,无业,2014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5月5日刑满释放。
2014年9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包吉德醉酒后与王某某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王家堡巷道内,此时恰遇被害人郭某某驾驶奥迪车驶入巷道内,包吉德随即跳到奥迪车引擎盖上,手持啤酒瓶将奥迪车前车灯、挡风玻璃砸坏,用脚将奥迪车引擎盖踏坏,司机郭某某见状弃车离去。包吉德随即在后面追赶,在追赶中,包吉德将过路群众高某用脚踢翻在地,并在高某右侧大腿上连踏几脚后,继续往王家堡巷道口跑去。在王家堡巷道口,包吉德又将一名过路男子无故殴打,后被同行的王某某劝开。随后,包吉德又跑至兰州市七里河区长征剧院十子附近,无故殴打过路群众张某某、龚某某,均被王某某劝开。包吉德继续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君怡酒店门口,踢踏酒店旋转门,被过路群众劝阻,包吉德便对劝阻群众拳打脚踢,被王某某劝开。
在以上一系列事情发生后,王某某见事态严重,随即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拉着包吉德离开现场,包吉德却用脚踩踏出租车引擎盖,上车后又用脚踩踏出租车防护栏,出租车司机廖某某见状将车开至长征剧院门口附近停下时,包吉德下车对廖某某进行殴打。在殴打中,将廖某某的出租车计价器、防护栏损坏,廖某某随即下车报警,七里河公安分局建兰路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赶到现场。
在依法处警中,被告人包吉德拒绝下车,并对处警民警施暴,用拳头殴打民警席某某脸部,后被处警民警及群众制服后抓获。经查实,包吉德的行为共造成财物损失67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吉德无视国法,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损毁公民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包吉德系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包吉德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包吉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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