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今天首发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中称,目前,我国80%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关键自然资本存量锐减。未来10至15年,既是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
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展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客观上未能摆脱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路径。近海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大量海洋资源环境问题短时间内迅速累积并集中爆发。环境、生态、灾害和资源四大方面问题共存,并且相互叠加、互相影响,表现出明显系统性、区域性、复合性,呈现出异于传统发达国家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防控与治理难度加大。
发展报告在分析影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因素时称,近海海洋环境污染呈交叉复合态势,危害加重。陆源污染仍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对近岸海域污染贡献率达80%左右。污染严重海域集中在大型入海河口和海湾,这些区域大多为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之路使得这些地区背上了沉重的环境债务。此外,大型围填海活动、流域大型水利工程、气候变化等是影响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就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面临的制约和挑战,发展报告指出,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还未建立起体现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有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不少,但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居核心地位的陆源污染物排海许可制和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很不健全。后果上没有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那些不法企业偷排、超排污染物入海,甚至造成严重海洋生态灾难的,未完全追究责任和履行赔偿义务。
发展报告认为,必须依法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此次发展报告还新设“建设海上丝绸之路”部分,详细介绍了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时代背景、愿景蓝图,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及其发展。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必须综合施策。国家海上力量必须能够维护中国和平发展的海洋安全环境,保证海上航道的安全;经济层面需要鼓励国有企业及民间资本走出去,与沿线国家共同发展,两者缺一不可。此外,“一带一路”建设必须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特别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必须维护周边环境安全。当下中国实际仍处于以欧美主导的条约体系之下,如何对内继续深化改革以增强国家能力,对外加大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参与力度,逐步掌握中外交往的节奏感与主导权,是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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