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人民公安报》披露一则人事变动消息,湖南省委23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湖南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任命决定。湖南省委决定,黄关春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提名任省政府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新京报记者此前统计发现,31省份中由省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公安厅长只剩湖南一省。而此番湖南省警界一把手的变动,意味着在今年1月当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将不再兼任公安厅长。至此,31省份中省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吉林省公安厅长黄关春调任湖南
黄关春此前担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此番调动属于跨省调任。
今年56岁的黄关春,曾在多地执掌警界。他历任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副科长,硚口区团委书记,硚口区委常委、副区长,武汉市江汉区区委书记,武汉市副市长,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孝感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省级公安厅长人事布局的一个新特点正在显现。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除了刚刚调任湖南并被提名为副省长的黄关春尚待履行法定程序外,31省份中有22省份的公安厅长均由政府副职兼任。
此番人事变动后,31省份中有广西、宁夏和吉林三省的公安厅长空缺待补。
省级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模式曾受争议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人事安排成为惯例。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据媒体统计,在2010年,曾有14省份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该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此后,各省级公安厅(局)长逐渐不再由政法委书记担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新京报记者分析认为,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的设置不合理。因为政法委书记职责是协调公检法三个机关,本身并不能直接行使这三个机关的权力。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将使其协调本身失去公平性。
(原标题:31省级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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