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记者采访时祝某称,2013年1月25日和2014年10月17日,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与东方滨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海东方”楼盘项目一期合同总价款为2.8亿余元。
2014年11月7日,“海东方”楼盘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11月12日和2014年12月15日,他们依约向东方滨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提交了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书、竣工图、工程签证等在内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共计3.34亿元,开发商对上述均已签收。合同约定的异议期间内,开发商并未对结算提出异议,依约视为对方已经认可。但至今为止,东方滨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足额支付前述工程款。
钱该由谁付开发商承建商各执一词
据祝某介绍,在多次追讨工程款无果后,他们已于今年5月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方滨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祝某认为,在法院没有对海东方项目总工程款、已支付工程款和尚欠工程款等基本事实做出最终裁决前,以及在未了解为什么欠工人工资和未遵照国家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还有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没有对他们进行详尽调查的情况下,轻易采信开发商一方的说法,作出了前述相关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政的嫌疑。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将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前述《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决定书》。
祝某同时表示,在合作过程中,“海东方”楼盘项目开发商支付该公司每月进度款80%时,他们是以支付民工工资为主,但因钢筋供应商由开发商指定,在开发商的强行干预下,每月付款时必须全额支付钢筋材料款,所以占用大量资金,从而导致工人工资支付缺口很大,最终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如果开发商足额支付工程款,我们肯定能够拿到工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德辉等人也持同样的观点。
不过,东方滨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前述说法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作为开发商,他们已经足额甚至超额支付了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在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而非他们,他们支持东方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决定。
“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开发商已经支付了工程款,那么承建方就应该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6月18日,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法院最终判定的工程款总额是多少,承建商都应该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对于“海东方”楼盘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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