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为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良贷款认定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小微企业获得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企业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银行与保险公司原则上按3∶7分担不良贷款,具体分担比例和方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自主为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水平。
《方案》规定,对由省工信厅纳入统计范畴的创新型小微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获得首笔贷款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发生不良时,由专项资金给予不良贷款本金金额50%的补偿。对此类贷款的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的20%;对年末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并且不良率在2.5%以下的银行,由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余额0.5%的奖励。
据了解,当贷款不良率为4%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33亿元小微企业优惠贷款;贷款不良率为5%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20亿元小微企业优惠贷款。
链接:《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方案(试行)》的解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部署,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金融办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六届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