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案》的要点
《方案》充分结合我省实际,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引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构建“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一)奖补对象符合实际。《方案》激励金融机构发放金额500万元(含)以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小微企业优惠利率信用贷款,解决小微企业缺乏抵质押物的问题。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和银行自主信用贷款均适用本《方案》奖补政策。
(二)激励机制富有创新。《方案》采取了风险补偿、业务奖励和通报表彰并举的激励措施。
1.风险补偿。金融机构优惠贷款不良率超过2.5%以上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偿,每年用于补偿及奖励的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拨付的专项资金金额。据银行和保险机构反映,2.5%是其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能够承受的不良率底线,如果不良率过高,开展业务的可持续性会降低。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可以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
此外,补偿政策向轻资产、创新型小微企业倾斜。对由省工信厅纳入统计范畴的创新型小微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获得首笔贷款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发生不良时,由专项资金给予不良贷款本金金额50%的补偿。对此类贷款的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的20%。
2.资金奖励。《方案》对年末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并且不良率在2.5%以下的银行,由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余额0.5%的奖励。以银保合作方式发放贷款的,奖励资金由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按风险分担比例分配。这一规定体现了正向激励的作用。此外,对于返还追偿所得的金融机构,给予其追偿返还资金30%的奖励。
3.通报表彰。每年一季度,省政府对上年度发放优惠贷款规模前五位的银行、承保优惠贷款保证保险规模前五位的保险公司全省通报表彰,并通报其总行或总部。
(三)政策目标导向突出。《方案》注重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发放信用贷款。
1.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显著。省政府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显著高于厦门、南京等地。当贷款不良率为4%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33亿元贷款,放大67倍;贷款不良率为5%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20亿元贷款,放大40倍。
2.融资成本明显降低。《方案》里小微企业获得优惠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并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在当前5.1%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下,按《方案》执行的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最高9.13%,明显低于现行贷款综合成本。
(四)职责分工明确清晰。为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省金融办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金融办将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补偿及奖励相关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沟通,密切协作,并与银行、保险公司保持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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