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6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祁婷妹)6月2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院长甘文萍公开开庭宣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法院认定吴某在海口市国土局任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共收受11人钱款、物品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赃款予以追缴。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某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任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共收受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钱款、物品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款项人民币103.8774万元,其中赃款人民币51.61万元予以追缴,人民币5万元作为被告人吴某个人财产予以追缴,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47.2674万元发还被告人吴某。
宣判后,吴某表示需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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