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发布。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也意味着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据介绍,截至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向银监会提出设立民营银行的意向,但尚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环节,银监会将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发起设立五原则确定
根据《指导意见》,借鉴试点经验,确定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分别为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尚福林介绍,目前民资“入银”有四大渠道。一是由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二是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共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
申请4个月内可获答复
对于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巨大热情,监管部门也首次给出了“承诺”。尚福林要求建立限时审批制度,称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尚福林表示,要下放审批权限,将设立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民营银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同时,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以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协同管理和日常监管服务,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指导,重点辅导具有设立民营银行意向的省份进一步研究完善筹建方案,依法审核,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二是支持民营银行发挥市场化优势,确立科学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四是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现有监管制度,出台监管办法,结合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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