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6月19日电 (吴漩漩刘利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19日通报,一男子管某冒充检查官诈骗多名女性钱财共计45万元,一审判决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共计41.6万元。
今年1月30日,柳州市城中区人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管某冒充检察官诈骗多名女性钱财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管某自称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2011年11月起,先后骗取了八名女性累计金额512106.9元,应以犯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管某不承认自己诈骗他人钱财,辩称自己与诸多女性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管某在某相亲交友网上的用户资料、电脑硬盘内提取的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视频录相、被害人陈述等均能相互印证其编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况。其本身不具备还款的能力,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
此外,管某冒充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员身份,虚构自有住房、汽车等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同时与多名女性谈恋爱,以结婚为幌子,还编造购房、还房贷、出差、为犯人办出狱赚外快等事由,以借的名义从被害方敛财,应以犯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此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诈骗。经核对相关证据,管某诈骗的数额应为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的数额有误,法院予以纠正。被告人管锋在案发后归还少部分诈骗款项,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综合上述理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管某当庭表示不服,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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