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过高易致医闹
“我的一位同事,在医院里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竟被患者家属强迫跪地,结果,这位同事不堪凌辱,愤然离职。”市人大代表、市第十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傅舒昆说,医闹对某一位医生的打杀,就是对所有医者尊严的挑衅,更是对其他病患生命权益的漠视——不同于一般公共场所,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医闹对医护人员的侵害,同时也是对其他病患被救治权的侵害。
医患纠纷的成因,多种多样,一个诱因是,病患可能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然而,受医学发展水平限制,60%-70%的疾病,目前还不能完全治愈。肿瘤、病毒感染等疾病,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也只是控制病情,而不能彻底治疗。“如果对治疗效果抱有太高期望,一有不满就任意发泄,打杀医生,那么,面对高危病人疑难杂症,将没有医生愿意承担风险冒险救治。”傅舒昆说,医闹入刑,是国家大法对医护人员人身权利的保护,而且,较之一般妨碍公共秩序的惩罚,刑法对医闹的惩处应该更严厉。
入刑最高可判七年
那么正在讨论的草案会有怎样的严厉惩处?上海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给记者介绍:在草案中,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等问题,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卢意光表示,实际上,现行刑法中已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次将“医闹”写入刑法,并不是增加一个新罪名,而是明确“医闹”适用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再次提醒“医闹”的组织者、参与者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提醒执法机关对“医闹”不要姑息迁就,“有法可依”还须“有法必依”。
他认为,“医闹入刑”能够对那些严重影响医院秩序、无理取闹甚至伤害医生的“医闹”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对医务人员起到一定稳定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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