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0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29日,省人社厅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我省城镇居民参保1951658人,基金收入76961万,基金支出68444万,结余8517万,结余率11%,在国家要求范围内。
据悉,2014年,省人社厅与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省对海口、三亚补助每人每年98元,对区域统筹区补助每人每年112元,三亚、海口市配套每人每年42元,区域统筹区配套每人每年28元。个人缴费,成年人每人90元,未成年人每人30元。根据规定,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了待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五个百分点,一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达到9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居民医保待遇大幅度提高。
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参保1951658人,基金收入76961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450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93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85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13660万元。基金用于参保民众当年普通门诊、住院治疗、特殊门诊等诊疗费用支出。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68444万元,当年结余8517万元,结余率11%,达到国家要求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的要求。基金的有效广泛使用,最大范围地惠及了广大参保民众,为我省参保居民提供了强力医疗保障,参保民众十分满意,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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