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0日消息(记者光明 通讯员江永华)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该局统一对全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适度调整,此次调理适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月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270元∕月;二类地区(儋州市、琼海市)1170元∕月;三类地区(含三沙市等其他市县)1120元∕月。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三峡集团为职工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1.09亿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