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0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实习生刘少珠 通讯员胡坤坤)30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邢志刚因受贿人民币59.9万元和美元5000元,二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二审法院先后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邢志刚在担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港监督与渔业船舶检验处处长、渔政管理处处长、养殖处处长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赵某升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9.9万元和美元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二审法院海口中院经审理后认定,邢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邢志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赃42万元,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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