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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莫名被判刑3次 证明“我不是我”遇推责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6-30 21:29

  图为晋安法院判决书

  四川籍男子胡先高反映,他之前从未来过福建,但在武汉一家网吧上网过程中,却突然被当地警方带走,警方告诉胡先高,他曾在福州实施过盗窃被法院判刑,成为了警方重点排查对象。这样的遭遇让胡先高一头雾水,而更令他吃惊的是,公安系统显示胡先高的犯罪前科还不止一次,共在福建被判刑三次。为了证明法院判错人,胡先高来到了福州找到第一调查来帮忙。

  身份被冒用 包工头证明胡先高未犯罪

  胡先高给记者出示了几份,他从法院部门调阅到的判决书复印件。这三份刑事判决书,分别出自福清市人民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都名叫胡先高,家庭住址也是四川,和胡先高出示的身份证信息相同。

  那么,胡先高又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呢?胡先高解释,他自己曾在山东跟着一个包工头做了五年的散工,包工头可以作证。

  包工头老林说:“胡先高我认识,他是做装修的,原来给我当徒弟,2004年到2010年这六年左右吧,反正要不就是提前一年,要不推后一年,他一直都在山东干活。”

  判决书显示胡先高分别在2006年12月、2007年8月和2012年2月因为盗窃被福州警方抓获,可包工头证明这段时间,胡先高一直跟随着他干活。他还证明,胡先高跟他在一起时,曾接到老家来电说胡先高犯罪了。

  只有包工头的证言,胡先高还无法证明自己不是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而胡先高反映,他曾经在老家的派出所见过被告人的照片,和他长的根本不像。

  图为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公安法院相互推诿 致胡先高无法为自己正名

  胡先高的身份信息是否被盗用呢?调查记者仔细查看了胡先高提供的几份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中的信息存在偏差。记者发现,2006年和2007年的两起盗窃案发生时,由于胡先高还未成年,判决书中有胡先高法定代理人即其父亲的名字。

  胡先高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叫“胡绍海”,但判决书上写的是“胡哨海”和“胡少海”,这与其父亲的真实信息不匹配。

  除了胡先高父亲的名字出现错误,胡先高文化程度几份判决书也不同。其实胡先高要证明自己不是被告人很简单,只要司法部门提他取血液或者指纹和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比对,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但胡先高反映,这几月来他为洗去罪名多次来福州,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去承认错误,一直在推诿。“这影响我工作,影响我民事上名誉,我朋友都知道我有犯罪前科,把我甩的远远的,莫名地成为了有犯罪前科的人,我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还我一个清白。”

  如果胡先高信息真的被人冒用,那么,当时负责侦查几起盗窃案的部门,都可能存在审核不严的过失。现在胡先高要证明自己不是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就等于要让几个部门承认错误,因此胡先高认为,几个部门都有抵触的情绪。法学人士觉得,这事不复杂,关键要有部门愿意牵头启动调查程序。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副教授认为:“被告人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受理并且启动调查程序。”

  福州中院:证据不足不能再审

  那么,法院会启动调查程序吗?几起盗窃案的判决法院,其中有一个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和胡先高来到了该法院的立案大厅。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根据胡先生的情况,告诉胡先高:“那就是有人冒用了你的信息,现在你可以根据每一份的判决书,去相关的法院进行再审,去更正他的信息,把这个判决书给撤销掉,撤销掉就证明你就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了。”

  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和丁教授观点比较相同。但是胡先高表示,自己在早前就已经向中院申请了再审,可是没有得到回复。调查记者电话联系了经办此事的法院工作人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胡先高不是被告人,法院没有办法甄别,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当时办案的公安机关来进行纠错。

  无奈,记者来到了闽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找到一位经办当年胡先高盗窃案件的民警,请他辨认眼前的胡先高是不是曾被他们抓获的被告人。民警解释,单从照片上是很难辨认被告人。当时派出所抓到盗窃人时,盗窃人自称自己叫胡先高,并且还提供了家庭成员和住址的情况,公安部门核对后也没什么出入。

  当年盗窃案的经办民警表示,他们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他自己报叫胡先高,他父亲也是叫你父亲的名字,他自报出来,地址出生年月也没错,到网络查完之后确实有这么一个人,给他核实他也签字确认,这个人是他本人。第二部分核实是,他是外地人,身上没有身份证,我们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把户籍资料发给我们。第三,我按照他自报的姓名通知他家属,通知你的父亲。”

  可是,记者调查发现,那名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有按要求通知其家人吗?经办民警说道“他说家里没电话,有地址我们用挂号信的形式,都有挂出去,这个我们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是家里自己不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但前提是无法查明其身份,而丁副教授认为,胡先高的身份并不属于无法查明的情况。

  “所谓无法查清身份信息,必须要到现场,也就是户口所在地的现场,去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是寻找到相关的人员来进行核实,在没有明确回复的前提下,根据他们自报的情况和身份信息,就作出认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相关部门人员这样一个办案态度,我觉得是轻率的,可能存在着违反职责的一种可能。”

  比起追究是谁的过错,胡先高更希望有人能体会他的感受,部门能积极配合他洗去犯罪记录,而不是让他四处碰壁。“上网、银行办业务、住宿都要查我,只要我身份证一出现,都要查我。”

  闽侯公安:立案调查程序由法院启动

  那么,接下来该找那个部门来启动调查程序呢?这位曾经的经办民警认为,要先找法院而不是公安。对于为何要先找法院,民警进行了解释:“这个事情是法院判的,找法院受理这件事情,书面写了交给他,他要给你做答复,书面答复拿出来,书面答复有没有具体要求哪个部门去调查比如说书面答复闽侯县公安局去调查,法院发函过来,我们依据这个函作为调查的依据。”

  民警表示,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之后,他们就可以根据采集的指纹、血液进行DNA的比对。”在启动调查程序之后,采集你的指纹,然后跟原来的去做比对,比对出来不是一个人,以这个鉴定来推翻这个判决。”

  要核实胡先高到底有没有犯罪过,还是有办法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谁来先启动这个再审程序。丁教授和经办民警认为是法院,可法院会帮忙吗?

  记者和胡先高再次前往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该由终极法院再次审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有主动调查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信息出错是在公安,公安侦查阶段,我们就是原先公诉机关呈现的证据。”

  福州中院工作人员仍然认为,应该公安部门先去调查纠正。针对部门间不一致的说法,记者咨询了法学人士。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不管是那种途径,都需要由法院方面进行受理。而且胡先高只需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即可。

  “就从胡先高个人的维权途径来看,我觉得胡先高是受害人,他只要提供他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向人民法院提供这样一个相应的线索,说你们法院判定里面认定的被告人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受理,并且启动调查程序。”

  在这次的调查中,记者只是针对其中的一起案件进行了解,就发现在审核被告人身份信息方面,相关部门似乎不够严谨。那么,胡先高另外背负的两起犯罪记录,情况又如何呢?调查记者将继续走访其他两起案件的审判法院和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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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作者:陈晖] [编辑:李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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