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2015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透露,我省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合并,以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并将最高奖励标准统一为50万元。
2004年出台的《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2012年6月出台的《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对举报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两个规定最高奖励金额相差9倍。
据介绍,奖励金额的巨大反差,在公众当中造成疑问,也挫伤了公众对药品安全举报的积极性,有必要将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合并,并将最高奖励标准统一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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