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8月1日,海南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
这份《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细分三个层级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31项
《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被细化分解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级。
《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当承担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19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等7个方面的责任。
《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从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晰。
聚焦主责主业
明确纪委监督责任26项
《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被细化分解为“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四个层级。
对于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明确了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持之以恒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14个方面的责任。
《责任清单》明确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当承担的积极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两个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了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4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清单》明确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等3个方面的责任。
附: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全文】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适时听取本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4、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现象。
7、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强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和违法建筑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发生。
8、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夯实干部廉洁从政、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9、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舍己为人、文明向善的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反思,认真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协调机制。
1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13、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14、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推进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15、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落实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内轮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1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强化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17、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高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18、支持和配合巡视、派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19、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请示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11月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纠正,抓早抓小,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
3、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4、落实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5、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初,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述廉述责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6、落实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所在党委(党组)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7、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担当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对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直至上级组织报告。
3、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负责人,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4、落实述廉述责制度,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所在党委(党组)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协助党委(党组)健全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持之以恒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不干事不担事等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促进党员干部从根本上转变作风。
5、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唤醒党员意识,明确纪律底线,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
6、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审查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
7、严格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逐步完善抓早抓小的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由违规违纪演变成违法犯罪。组织协调对重大典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8、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9、围绕“四个着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工作,突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的巡视检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提高巡视工作的频次、效率和效能。
10、做好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纪依规分类处置;督促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被巡视地区部门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1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1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13、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14、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化“三转”,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
1、对履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总责,积极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向党委(党组)报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落实中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落实,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两个责任”落实。
3、深化“三转”,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维护党的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纠正违反党纪的行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
4、敢于担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铁面执纪,忠实履责。
5、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三)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
1、贯彻纪委(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深化“三转”,担当分管责任,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任务落实。
3、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所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4、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
1、践行“三严三实”,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深化“三转”,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党性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敢于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和事做坚决斗争,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动真碰硬。
3、适应严管严查的新常态、纪律约束的新常态,自觉加强和改进作风,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筑牢思想底线、明确行为界线,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以案谋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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