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6月24日,获知海口市新坡镇的2岁男童梁昌宇患肾病综合症希望好心人救助的消息后,海口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了小昌宇,并送上“救急难”救助金2万元。
为了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2014年5月,海口市出台了“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一年来,像梁昌宇一样,获得“救急难”救助的困难群众达21000多人次,全市投入“救急难”资金1200万元。
“救急难”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祸等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所在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包括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都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非户籍常住人口向常住地辖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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