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日消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陈长华)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琼山区环境保护局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手段,坚持将“零容忍”作为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与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区检察院密切配合,“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环境违法企业。
今年4月,经群众举报,琼山区环保局发现位于琼山区红旗镇道崇村委会群壁水库旁有2宗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存在通过私设暗管、不经法定排污口将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水库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了有效打击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今年1月5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关于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人都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规定,琼山区环保局第一时间完成案件调查,从重、从严、重快予以了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项目经营,处于一定额度人民币罚款,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于7月1日对上述2宗项目主要责任人苏某、江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5天。
据了解,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琼山区首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据悉也是全省首例。
相关链接:
海南公布海洋环境状况:海口东海岸4千米岸段受侵蚀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