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中专女教师对男学生关心鼓励,孰料惹来一身麻烦,男学生暗自喜欢已婚女老师,被拒绝后竟发短信、打电话进行了长达三年的骚扰,还在QQ空间发布文章将女教师描述为玩弄感情的女人。该教师最终将昔日的学生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宣判,法院判该男生赔偿女老师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停止侵权。
关心学生反成“诱惑”
2005年阿兰在广州某中专做代课教师,后来离开学校入职新的单位,仍与之前的学生保持联系,其中有一个年龄比阿兰小10岁的男学生小陈。阿兰得知小陈在外实习不顺,情绪低落,于是主动对小陈关心并鼓励。但是,阿兰渐渐发现,小陈开始出现超越友谊的举动,时常给她发一些暧昧短信。阿兰的丈夫因无法忍受,试图将小陈带到派出所解决,但双方在路上发生了争执。事后,小陈发更多信息给阿兰,甚至还有侮辱的言语。
2013年7月,小陈在QQ空间公开发布名为“我与阿兰的爱恨情仇”一文,文中使用了“诱惑我,玩弄我,欺骗我,伤害我”等文字。阿兰遂将小陈告上法庭。
女老师要求精神赔偿
阿兰诉称,小陈以各种主观语言及想象情节,将她描述为一个玩弄感情的女人,并用侮辱性语句败坏她的名誉,同时将她的照片发布于空间相册,说明中以辱骂的名词标注。阿兰说,小陈故意将阿兰的大量同事加为好友,更专门复制该文发送给其同事。
阿兰说,小陈的行为令她的工作及生活失去安宁,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请求法院判令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害,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公证费4800元。
据悉,小陈现在已经27岁,有了自己的工作。小陈辩称,他在QQ空间所写的内容完全是基于阿兰及其丈夫对他绑架、故意伤害,导致他牙齿脱落、手指受伤及全身受伤。小陈还称,他受伤后,对方还不积极赔偿,反而派人殴打、恐吓他,严重影响他的工作和生活,所写内容完全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法院认定侵害名誉权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定,小陈并不能提供确切证据证实阿兰及其家人存在文中所称的各种不正当或违法行为,致使阿兰的同事及不特定的公众对阿兰的道德品质产生质疑,侵害了阿兰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判处小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赔偿公证费4800元。同时立即删除QQ空间和“说说”的文字及图片,停止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骚扰、侮辱阿兰的侵权行为。
小陈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学生恋上女老师被拒 打电话发短信骚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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