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又见“助学金骗局”女保洁工被骗2000元
自称民政部门,要给孩子发助学金
高考、中考结束后,有的学生选择放松,有的选择做份兼职。但是,家长和学生们都不要放松安全问题,考生和家长更应注意防骗。
6月10日,在海口市丽晶路附近小区做保洁工作的周女士求助。几天前,轻信可以帮孩子领到“助学金”,周女士被人骗走了2000元。
周女士的孩子在上初中。“我接到电话时,对方马上就说出了我的名字。”因为这一点,周女士并没有太多的怀疑,对方称是民政部门的,要给她孩子发“助学金”。信以为真的她便按照对方电话的提示,在ATM机上操作一番,谁知就把自己的2000元钱给汇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了。后来,她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差不多我一个月工资!”周女士很是懊悔。
去年高考之后,海南多名高考家长也曾接到类似诈骗电话,内容不外乎“你的孩子符合相关政策,可领取2000余元的国家助学金”等。电话里,骗子直呼家长或者孩子姓名,冒充外地某高校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说孩子高考成绩优异,符合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可享受数千元的“助学金”,让受害人报出自己的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然后步步设套,想方设法把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骗走。去年,其中一名家长李先生被骗去近5万元。
很多骗子之所以得逞,是因为对方说出了受害人的名字等信息,让受害人放松了警惕。但事实上,个人信息的泄露早就出现。据悉,早从2010年起,每到高考结束后不久,就有人在网上叫卖“高考考生信息”。搜索网站对于“高考考生信息”进行了屏蔽,因此这类信息并不多。今年,记者在QQ上,搜索“高考名单”等关键词,却找到了众多的QQ号和QQ群,一些QQ群甚至还有2015年高考考生名单等。而这些,除了给民办学校提供了“潜在客户”外,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律师说法
买卖考生信息严重可追究刑责
考生信息的泄露,一方面可能带来各种“招生骚扰”,另一方面可能成为被诈骗的目标,存在安全隐患。那么,买卖考生信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罗荣律师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包括两种罪,一种是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另一种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这两项罪名,是对高考考生及其他公民信息的法律保护,考生及家长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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