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案中的女性被告均牵涉到金钱交易
在苏顺虎一案中,苏顺虎分别接受山西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邦才、江西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富、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3家公司谋取利益,叶晓毛和苏顺虎共同受贿的数额超过了苏顺虎总受贿额的一半。
原铁道部窝案审理情况显示,在张曙光、闻清良等案件中,也都存在大量的权钱交易行为。而无论是叶晓毛,还是涉及张曙光案和闻清良案的罗菲、钟华,在这些权钱交易中她们都牵涉到数额巨大的金钱。
在张曙光一案中,罗菲的作用非常明显。司法文书显示,张曙光受贿的金钱有较大部分与罗菲有关或者被罗菲花掉,这部分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
在闻清良一案中,6起受贿事实中有3起是其单独受贿,还有3起便是同情妇钟华共同受贿。两人共同受贿金额达到了1800余万元,其中闻清良最大一笔受贿款1400余万元便是钟华和他一起收下的。
女性“特定关系人”受审时均涉受贿罪
在认识张曙光之前,罗菲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的一名女高音歌手,她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闻清良的情妇钟华是原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叶晓毛是原铁道部行管局机关服务中心退休干部。
随着张曙光、闻清良、苏顺虎一一被追责,这些曾经站在他们身后的“女眷”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根据已经公开的案件资料,罗菲、钟华、叶晓毛3人都涉受贿罪。其中,罗菲和叶晓毛在最初起诉阶段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罗菲和钟华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叶晓毛更是在检方起诉阶段罪名被变更为受贿罪。
对于3人罪名均为受贿的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最高法、最高检2007年曾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6条则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对于什么是“特定关系人”,《意见》直接确定了范围,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丁书苗在原铁道部窝案中的“角色”比较特殊,她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倾向于一个“掮客”。与罗菲等女性站在张曙光们身后收钱不同,丁书苗母女则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来“赚钱”,通过刘志军,丁书苗帮助其他企业中标工程,然后再向这些企业收取“中介费”,通过这种方式,丁书苗共获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然后为了表示感谢,丁书苗采取为刘志军花钱办事的方式向他行贿4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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