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到2020年,在生物工程、医药、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热带现代农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和急需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园区,引进100名左右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殊专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在经济待遇、落户、居留与出入境、保险与医疗、住房、税收、编制岗位与职称评聘、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其中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我省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此外,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给予每人人民币(以下同)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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