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以罚代刑”?
“两法衔接”有待推广
深圳海关稽查处机动稽查一科对于该石材公司和实业公司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应走司法程序追究刑责,却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有案不移、罚款了事等,这种“以罚代刑”,在行政执法机关并非孤例,甚至成了个别工作人员权力滥用或寻租的手段与空间。
“任何权力,一旦制约与监督跟不上,就会容易出问题。而监督的力度,从内部来说始终是薄弱的,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督。”而对于如何在行政执法环节加强外部监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目前来说,推行‘两法衔接’可以说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解决执法不严的重要手段。”检察官介绍:“通过‘两法衔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共享到行政执法信息,这是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结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之后检察机关不定期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这种‘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记者获悉,目前深圳已建立全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并有20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或部门参与了“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海关如也能尽早参与进来,相信对于规范海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会有积极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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