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财政局炒股违反了哪项禁令?
对南充财政局成功“逃顶”,有不少网友质疑:党政机关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
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解释,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禁令。1984年、1986年,中办、国办发布过两道禁令,要求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叶青表示,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时,曾出现党政机关成为国企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为此,中央1999年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这之后,党政机关纷纷与经济实体、企业脱钩。经过几轮改制、重组,形成了目前的国企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对于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由各级国资委[微博]履行出资人职责。”叶青表示,由此可见,南充市财政局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合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党政机关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施正文说,财政局所有的财政经费,基本上都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政府公共资金。如果财政局当股东,一旦股市跌了,有可能给国家财政资金带来损失。党政机关当股东,有可能对公司的独立经营带来影响。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财政部门等党政机关实现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通过成立控股公司等其他方式,不能直接介入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党政机关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相关链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