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怎样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新闻,觉得很可笑,没想到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了我身上。”户籍在深圳罗湖的肖先生昨日向晶报报料称,他给妻子办理随迁入户手续时,罗湖公安分局竟要求他证明“妻子的表侄女是别人的孩子”。
肖先生的户口在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妻子唐女士的户口在河源市,两人育有一女,户口落在肖先生的户口本上。7月6日下午,肖先生带着证件前往罗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准备给妻子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但由于妻子的河源户口户主是其表哥,户口本上还有其表哥的女儿,“和表侄女在同一户口本上”,罗湖公安分局要求肖先生证明“表侄女”不是肖先生的女儿。
令肖先生不解的是,他们夫妻二人有齐全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和自家女儿的独生子女证明等资料,已足以证明他与妻子是初婚一胎,为什么公安局还要求他证明目前与妻子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表侄女”不是自己的女儿?
对此,警方解释称,肖先生妻子目前所在的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上写着她与户主为“其他亲属”关系,这倒合理,问题是户口上竟写着“表侄女”与户主间也是“其他亲属”关系。“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不太清楚,估计办手续的时候没注意。”肖先生说,“也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公安局要求我去证明表侄女不是自己的孩子。可这要怎么证明呢?”
昨日,罗湖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向晶报记者表示,除户口本外,出生证明亦可说明问题。然而,肖先生说“由于表侄女在农村出生,是接生婆接生的,并没有出生证明”。不能出示出生证明,就没法证明“表侄女是别人的孩子”,也就没法为妻子转户口,这让肖先生一筹莫展。罗湖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建议他“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此问题”,可是,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打下来,恐怕几个月都不会有结果。
肖先生说,李克强总理都说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是天大的笑话”,现在要让他去证明“别人的孩子是别人的”,岂不是更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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