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上的指纹有假
按照当年判决书的说法,抢劫杀人之后,四人每人分得3000多元,并用菜刀将抢到的6枚金戒指都劈成两块,分成12块,每人分3块,并附有买金者陈国太的证言。
许玉森在接受检察院复查时承认,曾在1993年10月至11月与张美来等人到西许山赌博过五六次,还输了家里的1000元钱,一同赌博的还有陈国太。但并无卖抢来的金戒指一事,许玉森怀疑陈国太是遭到公安逼打后自己胡乱编造的。
如今,这个最重要的有罪证据也出现了变化。
陈国太在二十多年前曾经做过两份笔录,分别于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叙述了他曾在联星村西许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第一份笔录里买金的时间与许玉森、张美来交代的时间并不吻合,第二份笔录则吻合。
2014年8月28日,陈国太向南都记者回忆了做笔录的过程。当年陈国太才16岁,好赌,警察找他时他在河南行医,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村长也一直叫他回来,并担保只要配合警方,就不会有事。他担心父亲被抓,才回了家,最终签下了这份“自己都不清楚”的笔录。
“我没买过什么金子,你们有什么事情去找村长和警方吧,别来找我了。”陈国太说。此外,他坚持9月2日那份笔录不是他做的。“这个名字一看就不是我签的。”陈国太说。
不过,在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到他复查案件时,陈国太却又称时间过去太久,已经想不起当9月1日笔录时跟公安机关讲了什么,有没有买金也不记得了。2013年10月,他前往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将当年案卷上的指纹与自己的指纹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将具备鉴定条件的检材指纹与样本指纹逐一比对后,发现纹线流向不一致,细节特征的特征形态、位置相互关系及间隔的纹线数量均不吻合。不构成同一认定的依据。”鉴定书表明:陈国太提供的9月2日第二份证言上的指纹并不是他本人所留。几位申诉人的律师都表示,这说明警方当年的办案极不规范,存在着做假证据的可能,就凭这份指纹鉴定,福建省高院就应该立即启动再审程序。
如今,已经刑满释放了的蔡金森并未走出命运的牢笼。获释后的前几个月,他曾随亲戚去天津等地打工,后来因为要坚持申诉,经常往福建省高院跑,他只得辞去了工作,回到老家。他说只有还他个清白,才算等到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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