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担忧。记者昨日从荔湾区法院获悉,该院2014年审理强奸、猥亵未成年少女案件10件,其中有2件被害人属智力轻度缺损者。法官表示,需加强关注和保护智力轻度缺损未成年人群体。
2012年12月17日至26日期间,荔湾区某学校司机冯某多次将该校初一女生刘某(1998年出生)带到宿舍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2012年12月26日晚上,刘某的母亲发现其口袋有零花钱,一追问才知是校车司机给的,她这才知道女儿遭性侵的事,与冯某协商无果后随即报警,冯某被抓获。
2013年1月,学校与家长达成协议并赔偿安抚金1.8万元,刘某母亲表示不再就此事向学校追责。
经鉴定,刘某案发时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据学校一名司机证言称,刘某曾向几名司机借过钱,但均被拒绝。冯某则称,刘某也曾向他借过钱,有了一定了解后,便有“非分之想”,之后数次与刘某发生关系,每次会给她几十元。而刘某的证言则称,“平时我都叫他叔叔”,每次都是被他硬拉去宿舍。荔湾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
无独有偶,2014年6月,荔湾区某高档小区一12岁女孩被小区保安骗至天台猥亵。该保安已获刑8个月,而被猥亵女孩也有轻度智力缺损。
法官表示,监护人要加强对智力缺损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力度,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防御非法侵害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有特教专长的老师进行教育管理,学校内部则应加强巡查,发现校园学生有异常现象,应提高警觉性,排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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