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上,陈先生在海口府城北胜街经过时,没能禁得起一名失足妇女的诱惑。最终,他以40元的代价,和对方进行了肉体交易。然而事毕离开后,陈先生发现,原本揣在兜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事后,陈先生拨打110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涉嫌卖淫的场所内,藏有不易觉察的小暗门……南国都市报记者徐培培文/图
遭遇花40元嫖娼被偷1000元
陈先生来自四川巴中,在海口一家石材厂工作,北胜街是他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7月8日晚上8点左右,陈先生再次从这里经过时,偶遇一名失足妇女。在对方的热情招揽下,陈先生心痒痒地和她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约定以4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随后,两人来到了建国一横路的某出租屋。陈先生说,其实刚进屋的时候,他已经听到房间的一个角落有异响。“难道里面有人?”但是,这名失足妇女的一番话打消了陈先生的疑虑,“门都关好了,没有别人,快开始吧。”
完事后,陈先生穿好衣服走出房门,习惯性地摸了一下裤兜里的手机,却发现兜里的现金似乎少了很多。“我记得嘛,出门的时候兜里有1300元,给了她100找回60,现在只剩下260了。”刚出门的陈先生转过头来问了一句,“我的钱怎么不见了?”不料这句话却一下子引来几名身强力壮的男子,将他团团围住。
报警警方赶来后已人去屋空
“你想在这里闹事吗?”一名男子恶狠狠地说着,不轻不重地打了陈先生一下,这些彻底激怒了陈先生。“我之前听说过,做这种事的房间会有暗门或者有人躲在里面,在(色情)交易进行时,伺机偷走客人的钱财。”陈先生说,想不到对方还有“看场”的人进行言语及肢体上的威胁,他当即推开他们,随后报了警。由于案发地点地形复杂,辖区忠介派出所费了一番功夫才找到已经离开现场,跑到路边的陈先生,并把他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与此同时,民警将警情报给了着便装的飞鹰大队队员,由他们在案发地搜寻涉嫌卖淫人员的下落。警方找到案发地后,发现涉嫌从事卖淫活动的场所位于一栋出租房的二楼,此时这里已经铁门紧锁,里面没有人,也没有灯光。
到了派出所后,陈先生接了一个电话后,拒绝履行报案程序,称有事要离开,导致案件难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玄机卖淫窝点藏有小“暗门”
7月9日下午,忠介派出所民警和分局飞鹰大队队员再度出击,找到该处涉嫌卖淫的窝点。
记者注意到,该处卖淫窝点位置十分隐蔽,周围全是不起眼的民宅,这栋建筑一楼两个铁门全部紧锁,窗户也被封死,无法看清里面情况。民警强行破门,来到了陈先生进行色情交易的二楼。
在这里,有多个用简易木板隔开的小房间,里面空间小得只能放下一张小床。小房间里面充斥着一股怪异的味道,地上烟头、卫生纸遍布,环境十分恶劣。房间内还发现了大量的劣质避孕套等。
警方检查发现,这里的每个小房间的隔板上,都有一个不易察觉的“暗门”,后面的空间足以藏下一名成年人。警方分析,失足妇女引诱嫖客从事色情交易的同时,有人通过暗门伸手偷走嫖客衣服里的财物。
随后,警方将这一窝点彻底捣毁,相关设施被拆除。办案民警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缉拿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的违法犯罪人员,并将加强对这一片区的巡控。
律师说法
卖淫、嫖娼都违法
报案材料都没做完,事件主要当事人陈先生接了一个电话后,就匆匆离开了派出所,并且将手机关闭。办案民警称,可能是有人告诉他,嫖娼也要被处罚。
针对此案,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指出,卖淫、嫖娼都属于违法行为,只不过这次事件中的当事人陈先生多了一个被盗环节。尽管陈先生是盗窃的受害人,但是不影响他本人触犯法律嫖娼的事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有规定需要把处罚决定书交家人或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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