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0日消息(记者 王媛)海口网记者从10日上午召开的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上获悉,海口城市低保标准拟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拟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近年来,我市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生活水平,统筹考虑困难群众提高基本生活保障的需求,根据2015年海口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和《海口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要求:“十二五”期末,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要达到51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450元以上。
据了解,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997年实施之初为170元,先后经过6次提标,2013年从390元提高到450元,增幅15.4%。2015年拟提高到520元,增幅15.6%。农村低保标准2000年实施之初为80元,先后经过6次提标,2013年从300元提高到360元,增幅20%。2015年拟提高到460元,增幅27.8%。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统计,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后全年需要资金共13939万元。比2014年增加3110万元。
调整提高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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