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山西省寿阳县朝阳镇九龙村的村民库义和弓正一被起诉至该县法院。
检方查明,上述两人在各收取村干部10万元后,写下《息诉罢访保证书》,表示不再上访反映村集体和村干部以及用地开发商违法建房问题,但八个月后两人再次以前述问题去县纪委上访,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方认为,起诉书能确认是村支书主动找弓正一协商,库义和弓正一没有任何主动敲诈勒索的行为,主客观上均不构成犯罪。
检方:敲诈勒索数额巨大
起诉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库义和弓正一向寿阳县纪检委反映九龙村村民施云仙违法占地建房;村长库继红和村支书王秀伟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让开发商占用九龙村砖厂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后王秀伟和库继红被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约谈。
为了“村里的安定、不给县政府找麻烦、担心被上级领导问责或免职”,王秀伟和库继红决定由王秀伟与弓正一协商解决向纪委部门反映情况一事。之后,经王秀伟、施云仙等人与弓正一、库义数次协商,最终商定由库继红、王秀伟共出20万元,分别给库义和弓正一各10万元;库义另提出解决九龙村村委欠其约20万元及其姐姐宅基地纠纷一事的条件。
之后,王秀伟、库继红分别将5万元、10万元交给施云仙,施云仙另出5万元,凑够20万元。2014年1月19日,施云仙分别给库义和弓正一提供的银行卡各汇入10万元。后王秀伟等人也按照库义的要求解决了库义姐姐的宅基地纠纷问题。
库义和弓正一在收到钱两日后,均在《息诉罢访保证书》上签字捺印,表示不再上访反映村集体和村干部以及施云仙盖楼房的问题。
2014年10月,在选九龙村支部书记时,弓正一又以选举程序不合理为由,与库义再次去县纪委反映王秀伟、库继红、施云仙的相关问题。
检方认为,弓正一、库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库义律师:起诉书确认被告人没有主动行为
起诉书显示,库义和弓正一均为个体户,也是九龙村人。据库义的辩护律师辛雷介绍,村里非法用地有很多举报人,库义和弓正一只是其中的两人。得知库义和弓正一举报后,王秀伟主动找到弓正一进行安抚,并到库义的灯具店里找他,让其不要再举报。库义未答应。
2014年1月15日左右的上午,库义接到王秀伟、用地开发商施云仙和弓正一的电话,让其去施云仙开的宾馆商谈事情。由于都是同村人,库义便去了。
据辛雷称,当时在场的有王秀伟、库继红、施云仙、弓正一,王秀伟和施云仙还对库义说,村里欠他的20万元会想办法先给10万元,剩下的次年二三月给,让库义不要再举报。同时,两人还表示会给村里好好工作。库义表示同意。
“库义主观上没有任何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想要过别人一分钱;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威胁恐吓的手段。从起诉书也能确认这一点,是王秀伟主动找弓正一协商,库义和弓正一没有任何主动的行为。”辛雷说,本案所涉及的10万元,是村里欠库义的钱,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王秀伟和库继红表示给钱,当然是代表村里还钱给库义。
辛雷还介绍,7月7日,他与弓正一的辩护律师一起前去寿阳县法院见了主审法官,再次明确表达了两名被告人无罪的观点和理由,并要求对两被告人取保候审,法官未答应。
据悉,该案目前还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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