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学的儿子放暑假了,家住海口海秀西路的陈女士为了监督儿子在家学习,偷偷地在电脑前、电视机前以及大门处等多处安装监视器,监视儿子的一举一动。12日上午,儿子发现陈女士这一举动后,发短信称:老妈,请尊重我,我是你儿子不是犯人!(见海口网报道)
关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可谓多如牛毛,甚至有一些未成年人因无法承受隐私曝光带来的压力而走向不归路。报道中陈女士的做法“为了监督儿子在家学习”,可以说是完全为了孩子,那么,未成年人该不该拥有隐私权呢?
隐私权是人权的一种,我们一出生就拥有了人权和尊严,所以无论年龄大小、职业高低,都不能剥夺其人权,未成年人亦是如此。其实,很多发达国家基本上都立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从我国的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也是拥有隐私权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话虽这么说,但在法律上也很难判定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是否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当父母满脸诚恳地对你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你,你该做何回答?选择反抗还是就这样,这是一个尴尬的问题。
在法律上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对孩子具有知情权,就是说孩子做的事情,无论是买件新衣服,还是学业成绩怎样,父母都有权知道,这么看来,当父母的知情权碰到孩子的隐私权时,孩子隐私权的保护就会进入两难境地。
孩子都有逆反心理,中学生更甚,如果用这样的方式对他,可能效果会适得其反,应该避免用孩子反感的方式关心他(比如装摄像头等行为),还得跟孩子沟通才行。大多数孩子都有叛逆期,所以静下心来跟孩子谈谈吧,孩子们需要父母的指引。放下那些“我是为了你好”“我这一切都是为了你的将来着想”这类的空话,换种方式表达爱吧,给孩子适当的自由和隐私,美好的未来可不是强制和控制就能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