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两个悲剧的“学者型法官”
展现在公众面前的中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往往是他们的会议讲话或者所出版的指导类书籍,亲自审案的案例,非常少见。
自2002年3月首次评定、晋升大法官,13年以来,中国产生了3位首席大法官和110多位大法官。而南方周末记者在公开资料里,仅找到18次大法官审案案例。
其中,由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审理的就占了4例。他最后一次开庭审案,是在2007年12月4日。
整整6年后,2013年12月4日,终于又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披挂上阵,他就是奚晓明。
这是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最高法院第一大法庭,奚晓明敲响法槌,审理腾讯与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这起“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被媒体称作“3Q大战”。二审开庭及宣判均以“全媒体”形式全程直播。
根据在场媒体的描述,审判长奚晓明迅速将“3Q大战”的争议归纳为5个焦点问题。庭审中,大法官不时有针对性地发问,对互联网行业新的技术名词、经营模式皆信手拈来。
2014年2月24日,长达76页3.6万余字的判决书公布。
大概是有太多的相似之处,不少媒体将奚晓明与黄松有相提并论。
两个人都是民法学界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拥有博士学位,只是擅长的细分领域不同:黄松有擅长的是婚姻等传统的民事审判,而奚晓明更偏重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
若要论学术成就,或许黄松有还更高一筹。他居然在落马后获得了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黄松有的研究甚至超越了民事领域。2001年6月28日,就因冒名上学引发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份批复,认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齐玉苓案因此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时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还专门在《人民法院报》就此批复撰文《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认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逐步将宪法引入诉讼程序,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2008年12月24日,黄松有被免职还不到两个月,最高法院废止这份批复。“宪法司法化”的呼声也从此偃旗息鼓。
黄松有被查后,“学者型法官”的名声一夜之间跌入谷底。根据2010年1月的判决,黄松有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而坊间则更津津乐道的,是有关他喜欢幼女的癖好。
2012年,当嫖宿幼女罪争议白热化的时候,甚至有不少人相信,嫖宿幼女罪是黄松有所制定。实际上,这个罪名是1997年刑法大修时写入的,当时黄还只是广东的一名法官。而关于他玩弄幼女的传闻,也无据可查。
失去的不仅是自由与声誉。
人民法院出版社一位编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7年出版的《条文理解与适用》,原本的署名是“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2013年再版时,“黄松有主编”被删除。
人走茶凉。黄松有落马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主编也换成了奚晓明。
这回,出版社或许又要有所准备了—奚晓明主编的书,可远远多于黄松有。南方周末记者在亚马逊网站上查找到“奚晓明”的词条达360多条,其中大量的图书为其主编的工具书。
相关链接:
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被查 疑涉山西前首富案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